有什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合同纠纷

目前没有全国统一、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评标基准价的具体计算方法,但相关法律法规对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原则、程序及参考依据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虽然未直接规定计算方法,但明确了评标需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且价格需合理(不得低于成本),间接为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提供了原则性框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此条款强调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件,且招标文件需提前明确计算方法,否则无效。

  3.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常见的计算方式包括:
      •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 以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 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与有效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准价(需招标文件提前约定权重)。
    • 行业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针对特定行业或项目类型,进一步细化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规则,但均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前提。

实务建议:

  •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明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避免开标后修改导致程序违法;
  • 计算方法需公平、合理、可操作,例如合理设置权重、明确有效报价范围(如剔除异常低价);
  • 若招标文件未规定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无权自行创设规则,应依据法定原则(如最低价中标或综合评分最优)确定中标人。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项目的评标规则合法性或设计合规的招标文件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