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7条什么是所属单位-尉忠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中并未直接定义“所属单位”这一术语,但结合该条款的上下文及劳动法律实践,“所属单位”通常指的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用人单位,或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上级单位、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等。以下是对该条款及“所属单位”的详细解释: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一条款旨在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方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义务,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所属单位”的解读

  1. 直接用人单位:

    • 在大多数情况下,“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直接为其提供劳动,并接受其管理和指挥的单位。
  2. 关联单位或上级单位:

    • 在某些情况下,“所属单位”也可能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上级单位、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等。这些单位虽然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 例如,一个集团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其中一个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安排、薪酬发放等可能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也可以被视为“所属单位”的一种。

三、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 在劳动法律实践中,当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 如果劳动者因此遭受损害,如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获得经济补偿等,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对于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同时,应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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