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给单位拉运货物不给钱还让开发票”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权益和财务流程的重要事项。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义务明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如果您为单位提供了货物运输服务,并且已经完成了运输任务,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且单位也有义务在支付费用后要求您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当前情况分析
现在的情况是,单位既未支付费用,又要求您开具发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已经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了款项。如果单位未支付费用,那么您就没有义务为其开具发票,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也是存在风险的,因为它可能涉及逃税等违法行为)。
三、应对策略
与单位沟通:
保留证据:
寻求法律支持:
考虑合作风险:
四、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您有权要求单位在支付费用后开具发票,并且有权拒绝单位未支付费用却要求开具发票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单位坚持这种行为,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