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审的裁定包括哪些以及具体法律规定-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行政纠纷

可以再审的裁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直接条款可能并未明确提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但根据再审的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对于这类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3. 特定情形下的调解书也可以申请再审

    • 法律依据: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 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申请再审的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再审审查与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建议:

  • 当事人在申请再审前,应仔细审查原判决、裁定,确认是否存在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
  •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再审申请。
  • 注意申请再审的期限,避免错过申请时机。
  • 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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