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审的裁定有哪些-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6-06 行政纠纷

关于不能再审的裁定,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整理出的详细解答:

不能再审的裁定类型

  1.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裁定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因此不允许再行申请再审。
  2. 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定:

    • 涉及婚姻关系解除部分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一旦解除,双方的人身关系即发生改变,且可能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允许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定申请再审将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影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裁定,如符合再审条件,仍可申请再审。
  3.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裁定:

    •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其作出的裁定一般不允许申请再审。这是因为特别程序旨在快速、简便地解决特定类型的纠纷,注重的是快速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与普通诉讼程序在目的和程序设计上存在差异。
  4. 再审判决及裁定:

    • 对于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一般不得再次申请再审。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没有再审的机会。这是因为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原判决、裁定的一次重新审查,如果允许对再审判决再次申请再审,将无限延长诉讼周期,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5. 其他特定情形:

    • 包括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等。这些情形下的裁定或决定,由于涉及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程序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申请再审。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类型(例外情况)

尽管大部分裁定不能申请再审,但仍有四种类型的裁定例外,可以申请再审:

  • 不予受理的裁定;
  • 驳回起诉的裁定;
  •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综上所述,不能再审的裁定类型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裁定、再审判决及裁定以及其他特定情形下的裁定。而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