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公司上班却挂名买保险的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挂名行为涉及虚构劳动关系以骗取社保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如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员工已离职但公司仍为其缴纳社保,或非公司员工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均可能涉及此情形。
若挂名行为仅涉及商业保险(如补充医疗、意外险等)
需区分保险类型及合同约定:
特殊情形:挂名但实际存在劳务关系
若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如退休返聘、非全日制用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时“挂名”可能仅涉及社保缴纳程序瑕疵(如未及时办理用工备案),一般以行政处罚(如补缴社保、罚款)为主,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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