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约定了争议管辖地并不意味着不能再仲裁,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同时约定了仲裁条款以及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分析说明:
仲裁条款与管辖地约定的独立性:
-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条款,它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包括争议管辖地的约定。
- 管辖地约定通常指的是在诉讼情况下,双方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争议。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同时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并且该条款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双方就应当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而不是诉讼。此时,即使合同中还约定了争议管辖地,该管辖地约定也因仲裁条款的存在而无效。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无效(如未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等),那么双方就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管辖地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 如果双方既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又约定了争议管辖地,那么仲裁条款将优先适用,双方应当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特殊场景:
-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约定了“或裁或审”的条款,即既约定了仲裁也约定了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条款通常被视为无效,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那么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来确定管辖法院。
行动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出现模糊或者相互矛盾的条款。
- 如果双方希望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那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并确保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如果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存在疑问或者争议,那么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