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代理人若无代理权,能否补充提交资料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代理人自始无代理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若代理人未取得合法授权,仲裁委将直接拒绝其提交的任何材料,包括补充资料。此时需由被申请人本人或重新取得合法授权的代理人提交,否则补充资料无效。
若代理人原代理权限受限(如一般授权)
若代理人仅获一般授权(如代为出庭、陈述事实),但需补充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材料(如和解协议、撤诉申请),则需被申请人书面追加特别授权。未经追加的,代理人无权提交此类资料,仲裁委可能要求被申请人本人确认或补充授权。
若代理人代理权在仲裁过程中终止
如被申请人撤销授权或代理人因故退出,新代理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代理人在权限终止后提交的资料,除非被申请人事后追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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