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告两次不出庭导致转为普通程序,增加的诉讼费原则上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承担方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确定,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若原告胜诉,增加的诉讼费通常由被告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若被告因不出庭导致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例如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补交诉讼费),且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胜诉,则增加的诉讼费(如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差额部分)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可在执行阶段申请法院从被告财产中扣划该费用。
若原告部分胜诉或败诉,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若法院判决双方分担责任(如原告部分诉求被驳回),则增加的诉讼费可能按胜诉、败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例如,原告主张10万元,法院支持8万元,则被告可能承担80%的增加费用,原告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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