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算还是按金额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4-23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数额应按虚开的税额数额计算。以下是详细的法律分析: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1. 定罪标准: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是虚开税款数额10万以上。这意味着,只要虚开的税额数额达到10万元,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不论实际抵扣的税款数额是多少。

  2. 量刑标准:解释进一步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在三到十年的区间量刑;虚开税款数额在50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起点刑在十年以上。这些量刑标准也是基于虚开的税额数额,而非实际抵扣的税款数额。

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认定为抽象的危险犯,即虚开行为本身就对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现实的危险,无论是否实际抵扣税款,都构成犯罪。因此,犯罪数额的计算应以虚开的税额数额为准。

三. 实际抵扣税款数额的作用

  • 虽然实际抵扣的税款数额不是定罪和量刑的直接标准,但它在案件处理中仍有一定作用。例如,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实际抵扣的税款数额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因素,作为酌情从轻或从重处罚的依据。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数额应按虚开的税额数额计算。这一结论既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体现了虚开行为本身对税收征管秩序的危害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