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补贴钱合法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并接受公司补贴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且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来排除或变更。因此,即使员工自愿签署了放弃社保的协议,并接受了公司的补贴,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其次,从风险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将面临多重风险。一方面,员工在遇到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风险时,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此时员工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原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社保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高额罚款。此外,员工还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员工而言,自愿放弃社保也意味着放弃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重要的社会保障权益。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患病时所有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失业、工伤、生育时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因此,我建议您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重要基础。不要轻信所谓的“放弃社保换补贴”的说法,以免陷入法律风险和权益受损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