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上不写抵押房产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抵押房产的约定,应当在借条上明确写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之规定,设定抵押权时必须由各方当事人签署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且该合同一般应涵盖如下内容: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与额度、债务方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抵押品的具体名称及数量等详情以及担保的总范围等内容。若在借款协议中并未明确表明房屋抵押事宜,则无法证明存在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从而无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来确立抵押权。
因此,如果双方有以房产作为抵押的约定,应当在借条上明确写明抵押房产的相关信息,包括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证号、抵押金额、债务期限以及担保范围等,以确保抵押权的设立合法有效。如果借条上未写明抵押房产,那么即使双方有口头约定,也难以证明抵押权的存在,从而可能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所以,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借条上明确写明抵押房产的相关信息,并签署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