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物业民事法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默许可以做”的问题,首先我需要澄清一点,这可能是一个关于业主大会决策或物业管理中某些行为是否需要业主多数同意的误解或简化表述。在物业管理领域,确实存在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但并非所有事项都简单地遵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默许”的原则。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某些重大事项确实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等。
- 这些事项通常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表决,且往往需要达到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并非所有事项都适用“三分之二”原则:
- 具体需要多少比例的业主同意,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
- 有些事项可能要求更高的同意比例,如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重大改造或处分。
- 而有些日常管理事项,则可能不需要那么高的同意比例,或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决策来解决。
法律建议:
- 如果您面临具体的物业管理问题或决策,建议首先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明确具体的决策程序和同意比例要求。
- 如果存在争议或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中的决策并非简单地遵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默许”的原则。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项、法律规定和业主共同约定的程序来进行决策。如果您有具体的物业管理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