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时受送达人同意 仅仅口头表示同意就可以吗 不需要签字吗-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电子送达时受送达人同意,仅仅口头表示同意就可以吗,不需要签字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电子送达的过程中,受送达人的同意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的“同意”并不仅限于口头表示,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认。

首先,口头表示同意在理论上是可以作为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难以证明的问题。因为口头同意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后续出现争议,可能难以准确还原当时的同意情况。

其次,更稳妥且常用的方式是受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或者通过诉讼平台在线确认、线下发送电子送达确认书等方式来明确表达其同意电子送达的意愿。这些方式都能提供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证据,便于后续的查证和确认。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受送达人的同意还可以通过事前的约定、事中的行为(如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和事后的认可来扩展。这意味着,如果受送达人在诉讼前已经对适用电子送达作出了约定或承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其行为接受了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那么也可以视为其同意电子送达。

关于是否需要签字,虽然传统的书面送达方式往往需要受送达人签字确认,但在电子送达中,签字并不是唯一的确认方式。如前所述,受送达人可以通过在线确认、回复收悉等方式来表达其同意,这些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电子送达确认书或相关协议中明确要求了签字确认,那么受送达人还是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的。

综上所述,电子送达时受送达人的同意并不仅限于口头表示或签字确认,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认。为了确保电子送达的有效性和可证明性,建议受送达人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的确认方式来表达其同意电子送达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