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与与用工单位签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自行承担社保的协议合法吗-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签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自行承担社保的协议是否合法”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由《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将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转嫁给其他主体,包括用工单位或劳动者本人。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中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后,派遣工自行承担社保”,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在试图免除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缴纳义务。这样的约定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保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其缴纳义务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此外,从实际操作和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将有权要求其补缴,并可就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等)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有权对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管,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务派遣单位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此,我建议您在面对此类协议时,要谨慎对待并明确拒绝签署。作为派遣工,您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保,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履行其义务,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签定的解除劳动关系自行承担社保的协议是不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