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应按照原定的数额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之后的抚养费按照判决的数额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一. 抚养费的支付原则
- 原定数额支付至判决生效:在起诉增加抚养费至开庭的这半年期间,由于尚未有新的判决生效,因此抚养费仍应按照原定的数额进行支付。这段期间的抚养费不会因为诉讼的进行而发生改变。
- 判决生效后的支付:一旦法院作出增加抚养费的判决,并且该判决生效,那么之后的抚养费就应按照判决所确定的新的数额进行支付。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此条款说明了在特定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并未直接规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支付方式。然而,结合司法实践,通常的做法是按照原定的数额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保留支付记录:无论是按照原定数额还是判决后的数额支付抚养费,都建议保留好支付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 及时沟通:如果双方对抚养费的支付有异议或困难,建议及时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在起诉增加抚养费至开庭的这半年期间,抚养费应按照原定的数额支付。判决生效后,则按照判决的数额支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