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 由谁决定-张梓陆律师|法行宝
2025-11-12 经济纠纷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该审理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审理机构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是负责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包括税务机关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2. 回避的适用情形
    审理参与人员(包括审理委员会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 是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 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3. 回避的决定主体

    • 审理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若主任或副主任本人需回避,则由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其他负责人决定。
    • 其他参与人员的回避(如书记员、翻译人员等):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并报审理委员会备案。
  4. 程序要求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总结: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决定权,根据人员身份不同分别由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行使,确保审理程序的公正性。若您有具体案件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