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公司事务

在执行程序中,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及常见情形:

一、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情形描述: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包括出资期限届满未缴足、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如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或债务产生后延长股东出资期限)以及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情形。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2. 股东抽逃出资

    • 情形描述: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同上规定第十八条。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情形描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例如,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逃避债务行为,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情形描述: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该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注:此处虽条款号相同,但内容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
  5.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情形描述: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相关股东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由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公司法原则。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2. 法院审查与裁定: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可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公开听证。若理由成立,则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三、注意事项与法律建议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整个追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积极行使权利:被追加的股东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也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追加程序的顺利进行。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由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当事人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经法院判决需支付但无法全额清偿。经调查发现,公司股东甲尚有部分出资未缴纳。此时,供应商作为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追加甲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经法院审查理由成立的,将裁定变更、追加甲为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在执行程序中,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