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房产未分割,其中一继承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分割拆迁利益。
一. 案情分析
- 房产未分割: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产成为遗产,应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若房产一直未分割,则所有继承人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 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在房产未分割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继承人擅自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这涉及到了对共同财产的处置。
- 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其他继承人对于该房产也享有权益。因此,他们有权对擅自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提出异议。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虽已废止,但相关原则在新法中仍有体现):该法规定了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共有权,以及遗产分割的原则。虽然《继承法》已被《民法典》的继承篇替代,但其中关于遗产共同共有和分割的原则仍然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该法也规定了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三. 推理总结
- 协议效力问题:由于拆迁安置协议涉及对共同财产的处置,而该处置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因此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
- 拆迁利益分割:若拆迁安置协议已被履行,且无法主张无效,则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割因拆迁所获得的利益,如安置房、补偿款等。
我建议:其他继承人应尽快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继承人协商,要求分割拆迁利益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