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打的欠条,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只起诉其中一个人的。具体选择取决于债权人的个人意愿、实际情况以及债务的性质(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债务性质的影响
连带债务:
- 如果两人共同出具的欠条中未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如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等)需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一人要求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 被起诉的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按份债务:
- 当欠条中明确约定了两人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债权人原则上应按份额向各债务人主张权利。
- 但若债权人坚持只起诉一人,法院也会受理,此时被起诉的债务人仅需在其约定份额内承担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起诉的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能仍需通过再次起诉另一债务人来主张剩余债权。
二、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因素
执行难问题:
- 若被起诉的一方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在选择起诉对象时,债权人应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
- 若债权人选择先起诉一人,而该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仍需通过再次起诉另一债务人来主张剩余债权。这将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证据收集:
-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起诉,债权人都应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欠条原件、转账记录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法律建议
- 明确债务性质:在起诉前,债权人应尽可能明确债务的性质(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以便制定更合适的诉讼策略。
- 综合考虑起诉对象:根据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起诉对象。
- 注重证据收集: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举例说明:假设甲和乙共同向丙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如果欠条中未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那么丙可以选择起诉甲或乙中的一人要求其偿还全部10万元。如果甲被起诉并偿还了全部债务,甲有权向乙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如果欠条中明确约定了甲承担6万元,乙承担4万元,那么丙原则上应分别向甲和乙主张各自份额内的债务。但若丙坚持只起诉甲,法院也会受理,此时甲仅需在其约定的6万元份额内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两个人打的欠条,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只起诉其中一个人的。但具体选择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以及诉讼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