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每天上12个小时班、每月休息3天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虽然该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即便如此,也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也不应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休息休假规定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提到的每月休息3天,显然远低于这一标准,除非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就特殊工时制度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申请并获得了批准,且这种安排并未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三、加班与加班费
如果单位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且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取决于加班是在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
四、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如果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单位警告、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同时,劳动者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甚至在单位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五、建议
总之,单位安排每天上12个小时班、每月休息3天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