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允许计量称重吗-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5-11-05 侵权纠纷

食品法是允许计量称重的,但这一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管和规范,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发布,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修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包括以重量结算的食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该办法。

二、计量称重的具体要求

  1. 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 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2. 按照实际示值结算:

    •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时,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
  3. 负偏差限制:

    •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规定的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三、核称商品的方法

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核称商品:

  1. 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 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2. 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 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三分之一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
  3. 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 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

如果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上述规定,如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未按照实际示值结算、或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总结

食品法允许计量称重,但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照实际示值结算,同时遵守负偏差的限制。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因此,作为食品销售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量称重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