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是允许计量称重的,但这一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管和规范,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发布,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修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包括以重量结算的食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该办法。
二、计量称重的具体要求
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按照实际示值结算:
负偏差限制:
三、核称商品的方法
零售商品经销者和计量监督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核称商品:
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
如果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上述规定,如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未按照实际示值结算、或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五、总结
食品法允许计量称重,但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照实际示值结算,同时遵守负偏差的限制。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因此,作为食品销售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量称重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