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因工死亡后,要确定哪些家属可以享受相关补助,我们主要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相关法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里提到的“近亲属”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但具体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就需要更明确的界定。
接下来,我们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来详细说明哪些家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该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案例为例,工亡职工王先生的妻子虽然年满51周岁,但已经开始享受养老金,因此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而其子女10岁,父母都年满70周岁以上且没有收入来源,因此都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具体来说,配偶每月可以领取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以领取30%的抚恤金。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还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需要注意的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综上所述,当职工因工死亡后,要确定哪些家属可以享受相关补助,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具体判断。主要考虑的是家属是否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以及是否满足年龄、劳动能力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