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工伤就业补助金法院能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单位不给工伤就业补助金,法院能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工伤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并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单位拒绝支付,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您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支付补助金。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若这些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您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就业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仍拒不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强制执行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申请费通常由被执行人(即用人单位)承担。在申请执行时,您无需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扣除该费用。如果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执行费用的负担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执行费用依然由被执行人(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不给工伤就业补助金,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并在获得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用人单位)承担。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