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没有主动开具发票合法吗-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合同纠纷

结论:加盟过程中,若未主动开具发票,该行为不合法,可能涉及偷逃税费的法律风险。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从税务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加盟行为属于特许经营服务,特许人(加盟品牌方)在收取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时,必须主动向被特许人(加盟商)开具合法发票。若未开具,属于“应开未开”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 从合同履行角度
    加盟合同通常明确约定费用支付及发票开具条款。若合同中约定了“收款方需开具发票”,而特许人未履行,则构成违约。加盟商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特许人继续履行(补开发票)、赔偿损失(如因未开发票导致无法抵扣税款产生的损失),甚至解除合同(若未开发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 从税务风险角度
    对特许人而言,未开发票可能导致收入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加盟商而言,若未取得发票,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相关费用,增加税务成本。

建议:

  • 若您是加盟商,可先与特许人协商补开发票;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诉讼要求特许人履行合同义务。
  • 若您是特许人,应立即自查未开发票的情况,主动补开并申报纳税,避免法律风险升级。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证据收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