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城市管理清理占道摊贩不听劝导如何处理,且街道办没有处罚权”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占道经营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摆摊占道经营即属于此类。同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对于占道经营且不听劝导的摊贩,若街道办没有直接的处罚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联合执法:
上报处理:
加强宣传教育:
提供合法经营场所: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以垦利区为例,当出现占道经营现象时,垦利街道执法人员就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对部分占道经营、拒不整改的摊贩依法依规暂扣了其经营工具,并明确告知其禁止在此处占道经营。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综上所述,虽然街道办可能没有直接的处罚权,但可以通过联合执法、上报处理、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式来有效应对占道经营且不听劝导的问题。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