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7条适用范围有哪些-高明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47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问题,其核心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类情形: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47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此类情形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
  2.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原因终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与上述单方解除合同一致。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行为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补充说明:

  •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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