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未结算但已投入使用 能否主张质保金-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合同纠纷

结论:在建设工程未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情况下,能否主张质保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情况下,只要工程已投入使用且质保期已满或符合退还条件,即使未结算,也可以主张质保金。

一、质保金的基本概念与目的

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未结算但已投入使用对质保金主张的影响

  1. 工程投入使用的事实:

    • 工程已投入使用,通常意味着工程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已实际接受并使用工程。这是主张质保金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质保金的退还往往与工程的实际使用状态和质保期的履行情况密切相关。
  2. 未结算的情况:

    • 未结算并不直接影响质保金的退还。结算主要是关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确定和支付,而质保金是工程价款中的一部分,用于保证工程质量。因此,即使工程未结算,只要质保期已满或符合退还条件,承包人仍有权主张质保金。

三、主张质保金的条件与流程

  1. 质保期已满:

    • 质保期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的时间段。在质保期内,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维修。质保期满后,若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已修复,承包人可主张退还质保金。
  2. 提交退还申请:

    • 承包人应在质保期满后,向发包人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质保期内的维修记录、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等。
  3. 发包人审核与支付:

    •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退还申请后,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质保金给承包人。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 若在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未按约定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拒绝退还质保金或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退还。
  2. 合同另有约定:

    • 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质保金的退还条件、时间等,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法律建议

  • 审查合同条款:在主张质保金前,承包人应仔细审查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了解质保金的退还条件、时间等约定。
  • 保留证据:承包人应保留好与工程质量、维修记录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在主张质保金时提供。
  • 及时沟通:若发包人拒绝退还质保金或存在争议,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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