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父母将微信账号交由儿子与他人联系以追讨生意账目,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是否可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父母与儿子之间存在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61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父母书面或口头委托儿子代为处理债务追讨事宜(如通过微信沟通、协商还款等),且债务人知晓并认可该代理关系,则儿子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此时需注意:
若父母未明确委托,但儿子实际参与经营或债务追讨
若儿子长期参与父母生意管理(如共同经营、知晓账目细节),根据《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债务人可能因“有理由相信”儿子有权代表父母而承担责任。但需满足:
若父母与儿子无委托关系,且儿子以自己名义追讨
若儿子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通过微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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