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新闻报道中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吗-吴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16 侵权纠纷

在新闻报道中,确实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肖像。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该条款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这意味着,在新闻报道为了公共利益,如社会教育、公众知情权等目的时,可以合理使用他人的肖像。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此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其中,第二项明确指出,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 公共利益为核心: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必须确保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报道重大社会事件、犯罪案件等,而非为了商业利益或个人私利。

  • 不可避免性:在新闻报道中,如果肖像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报道犯罪现场时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出现在画面中,那么这种使用是合法的。但如果可以通过剪辑、打码等方式避免使用肖像,而报道者未采取这些措施,则可能构成侵权。

  • 合理使用原则: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也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不得过度使用或歪曲事实,损害肖像权人的名誉或隐私。

案例分析

以王某抢劫案为例,当地普法办联合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报道是为了回应社会大众对该案的关注,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且王某的肖像在报道中是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如宣判现场的画面),因此这种使用是合法的。

法律建议

  • 新闻报道者: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肖像的使用符合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原则。在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指导。

  • 肖像权人:如果认为自己的肖像被不当使用,可以首先与报道者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使用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新闻报道中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肖像,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合理使用原则。如果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