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图片违法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图片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1. 符合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原则

    •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在此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 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举例:某新闻网站在报道一场国际会议时,使用了会议现场的照片,并注明了摄影师的姓名和图片来源,这种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2. 图片已过保护期或属于公共领域

    • 如果新闻图片的著作权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图片本身就属于公共领域的素材(如年代久远、版权已经失效的历史图片),那么使用这些图片不会构成侵权。
    • 举例:使用一张已经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历史照片来报道相关历史事件,这种使用是合法的。

二、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形

  1. 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 如果使用新闻图片的目的并非基于新闻报道、评论等合理用途,而是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宣传海报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通常会构成侵权。
    • 举例:某电商平台未经授权将新闻报道中的明星照片用于商品宣传,这种行为超出了新闻合理使用的范畴,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以及图片著作权人的权利。
  2. 恶意歪曲、篡改图片

    • 即使出于新闻报道目的,如果对新闻图片进行恶意的歪曲、篡改,导致图片原意被严重扭曲,损害了图片中人物的名誉权、肖像权或著作权人的权益,也可能构成侵权。
    • 举例:故意修改新闻图片中的人物表情、动作,使其产生负面效果,这种行为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3. 未按规定注明来源

    • 在使用新闻图片时,应按照规定明确注明图片的来源、作者等信息。如果没有注明或者错误注明,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权利。
    • 举例:某新闻报道使用了他人拍摄的图片,但未注明摄影师姓名和图片来源,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侵犯。

三、法律建议

  • 在使用新闻图片时,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确保使用目的符合新闻报道或评论的需要,并注明图片来源。
  • 避免将新闻图片用于商业活动或进行恶意歪曲、篡改,以免触犯法律。
  • 如果不确定是否可以使用某张新闻图片,建议事先进行详细的法律评估,或直接向我咨询,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图片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