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本人自愿不参加公司的离岗体检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法律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防止因未进行体检而遗漏可能的职业病诊断,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然而,这一规定并不直接等同于“劳动者必须参加离岗体检”。它更多地是限制了用人单位在未进行体检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否参加离岗体检,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完全忽视这一环节。
接下来,我们考虑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离岗体检的情况。从法律层面讲,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自愿不参加离岗体检,并且这一决定是基于其个人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这一决定在法律上可能是被尊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免除可能因未进行体检而带来的健康风险或法律责任。
进一步地,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一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未进行离岗体检但并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那么这种协商解除是合法的。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重要的是,如果劳动者在未进行离岗体检的情况下离职,并且后续发现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病,那么劳动者仍然有权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尤其是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职业健康检查义务的情况下。
总结来说:
从法律层面讲,没有直接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离岗体检,但法律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限制了用人单位在未进行体检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离岗体检,在法律上可能被尊重,但这并不免除其可能因未进行体检而带来的健康风险或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一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协商解除是合法的。
劳动者在未进行离岗体检的情况下离职,如果后续发现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病,仍然有权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因此,虽然您可能自愿不参加公司的离岗体检,但建议您在做出这一决定前,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