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里摔了一跤自己走出门店回去了第二天再来找有责任嘛-周卫家律师|法行宝
2025-04-15 侵权纠纷

在店里摔了一跤后自己走出门店,第二天再来找店家追究责任,店家是否应承担责任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 店家责任判断

  1.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店家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摔跤是否与店家的过错有关。

  2. 具体情况分析:

    • 若摔跤是因为店家未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等),且店家未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那么店家很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若摔跤是因为顾客自身原因(如走路不稳、穿着不当等),且店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店家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3. 时间因素:虽然摔跤发生在前一天,但如果摔跤导致的伤害在第二天才显现出来,或者摔跤后顾客立即离开但随后因伤害就医并保留了相关证据,那么顾客仍然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向店家主张权利。

二. 顾客举证责任

  • 顾客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摔跤与店家的过错有关,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例如,可以通过监控录像、现场照片、医疗证明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店家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摔跤是否与店家的过错有关。顾客需要在合理时间内向店家主张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建议:如果顾客认为店家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先与店家进行协商,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顾客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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