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合同赔偿金并非固定为“N+1”,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 赔偿金计算依据
- 用人单位不续签: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N”来计算,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并不适用“+1”的通知金规定。
- 劳动者不续签:若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仍需按“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不适用“+1”的通知金。
二. 特殊情况
-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属于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此时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2N”,但仍不适用“+1”的通知金。
综上所述,不续签合同赔偿金并非“N+1”,而是根据不续签的主体及原因,按照“N”或“2N”的标准来计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