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务员年休假的监督执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来负责。
具体来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单位,除了需要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且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那么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还有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以确保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规定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如果您发现所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您可以向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他们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