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人员有罚款的权利吗-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交通安全相关人员是否有罚款权利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交通警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交通警察具有行政处罚权,可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无证驾驶等)依法处以罚款。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执法权限,罚款需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2. 辅警或交通协管员
    辅警或协管员本身无法律授权直接罚款,但可协助交警开展以下工作:

    • 辅助执法:如指挥交通、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如未系安全带);
    • 告知义务:提醒当事人接受处罚,但无权开具罚单;
    • 证据收集: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违法事实,供交警后续处理。
      若辅警单独实施罚款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拒绝并投诉。
  3. 其他主体(如物业、保安)
    除法律授权的执法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物业、商场保安)均无权罚款。例如,小区物业以“违规停车”为由收取罚款,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可要求返还并主张赔偿。

补充说明:

  • 罚款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告知违法事实、听取陈述申辩、开具正式罚单等环节;
  • 若对处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实践中存在“以罚代管”的违规现象,建议保留证据(如录音、录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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