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借款人自己做担保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原则层面
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虚构借款人自己做担保,这种行为违背了该原则。因为担保关系应当是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建立的,虚构担保人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愿,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例如,小朱为了顺利借到钱,伪造了小胡作为借款担保人的相关材料,这种伪造行为形成的“担保关系”就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所以是无效的。
民事责任层面
如果因为虚构借款人自己做担保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虚构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基于有担保人的前提出借了款项,若到期借款人未还款,债权人遭受了损失,虚构者就要赔偿债权人因借款未收回所遭受的损失。就像上述例子中,小朱伪造小胡为担保人,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给小朱钱,后来小朱到期未还款,小丽遭受了损失,小朱就需要对小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层面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虚构借款人自己做担保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比如,若在伪造担保人过程中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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