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家投标价格不一样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核心在于明确合同价格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且公平合理,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处理:
明确合同价格依据
合同价格应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若两家投标人报价不同,招标人应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中标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避免歧义。例如,若A公司中标价为100万元,B公司为120万元,则合同应直接载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处理价格差异的合法性
若招标过程中存在价格差异,需确保:
- 招标程序合法:招标文件未设置歧视性条款,评标过程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如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中标法等);
- 无串标、围标行为:若价格差异系因投标人恶意串通导致,合同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而被认定无效;
- 价格调整机制:若合同履行中需变更价格(如材料涨价),应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调价公式(如按市场价波动调整),并明确触发条件。
合同条款的细化设计
-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的项目,直接锁定中标价,避免后续争议;
- 可调价格合同:若项目周期长、风险高,可约定“合同价款=中标价±变更签证费用”,并明确变更的审批流程;
- 付款方式:分阶段支付(如预付款30%、进度款50%、尾款20%),并关联验收节点,降低资金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 书面确认价格:要求中标人出具《报价确认函》,作为合同附件;
- 审计条款:大型项目可约定“合同价款需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防止虚报价格;
- 违约责任:明确若中标人拒不按投标价签约,需承担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损失(如差价、时间成本)。
实务建议:若价格差异涉及重大利益(如超过合同总价10%),建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书面说明报价合理性,并留存评标记录作为证据。如有复杂情形,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