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侵权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还要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吗-张添智律师|法行宝
2025-10-10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侵权人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仍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被侵权人在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实务操作:

    • 在实务中,有些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肇事方已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涉嫌刑事责任,因此其公司不赔偿精神抚慰金,这一观点主要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然而,这并不影响被侵权人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 如果案件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并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通常会予以支持,以弥补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伤害。
  3. 赔偿独立性:

    • 交通事故侵权人被采取刑事措施,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则是对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两者在性质上是独立的,互不影响。
    • 因此,即使侵权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也不能免除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侵权人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赔偿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