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交社保但每月“开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开工资”是虚构劳动关系下的报酬支付,则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缴纳社保的前提。若个人与挂靠单位无实际劳动关系(如未提供劳动、不受单位管理),仅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同时单位以“工资”形式返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或额外支付费用,此行为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此类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追缴社保费用),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诈骗罪)。
若“开工资”是真实劳动关系的报酬,则合法
若个人与挂靠单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如实际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管理),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保,则属于合法行为。但需注意:
风险提示: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区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