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以欺骗手段取证怎么处理-刘颍律师|法行宝
2025-10-09 行政纠纷

若警察以欺骗手段取证,该证据可能被依法排除,相关人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刑事追责,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证据类型、欺骗程度及法律后果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证据效力:可能被依法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虽然法律未明确将“欺骗”列为绝对排除情形,但若欺骗手段达到“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不可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的程度(如虚构证据、伪造法律后果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刑讯逼供”,证据将被排除。

案例参考:若警察谎称“已掌握关键证据,不承认就判重刑”,导致嫌疑人基于恐惧作出虚假供述,该证据可能因“违背意愿”被排除。

2. 纪律处分:内部追责

若警察通过欺骗手段取证,但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可能面临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故意伪造证据等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

处理流程: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督察部门需在1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若对处理不满,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同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3. 刑事追责:可能构成犯罪

若警察以欺骗手段取证,且情节严重(如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或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例如:

  • 伪造证据:警察伪造证人证言或物证,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徇私枉法:警察为包庇犯罪嫌疑人而欺骗取证,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维权建议:当事人可向检察院控告警察涉嫌犯罪,检察院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若不立案,可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4. 当事人救济途径

  •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庭审中提出证据合法性异议,要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检察院或纪委监委举报警察违法行为;
  • 申请国家赔偿:若因错误取证导致当事人被错误羁押或判决,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

总结:警察以欺骗手段取证,轻则证据无效、人员受纪律处分,重则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具体案件,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