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事由骗取边检机关核准出境算不算偷越国 边 境-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行政纠纷

以虚假事由骗取边检机关核准出境,若情节严重,则构成偷越国(边)境。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这是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前提,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关于国(边)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偷越国(边)境:即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跨越国(边)境线。这包括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入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行为。
  3. 情节严重:这是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关键要件。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多次偷越、偷越人数众多、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对于以虚假事由骗取边检机关核准出境的行为,如果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出入境,且情节严重,那么就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二、相关司法解释与案例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认定”部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其中就包括“组织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掩盖非法出入境目的,骗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核准出入境的”。虽然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出入境核准的行为,是被明确认定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一种情形的延伸,即个人以虚假事由骗取核准出境,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同样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近期也有相关案例显示,以旅游为幌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出入境核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些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对于偷越国(边)境行为是持严厉打击态度的。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如果以虚假事由骗取边检机关核准出境,且情节严重,那么将可能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法律后果。因此,我建议您严格遵守国家的国(边)境管理法规,不要试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来骗取出入境核准。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国(边)境管理方面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