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被撤销监护权仍失联拒养,态度嚣张,警察管不管”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监护权是法定权利更是法定义务,当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时,法律是明确规定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这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社会公正和法治的体现。
针对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原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后仍然失联且拒绝抚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严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有权并且应当介入的。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可以展开调查,收集原监护人失联、拒绝抚养的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
协助申请撤销监护权:如果原监护人的行为已经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协助相关个人或组织(如被监护人的其他亲属、村(居)民委员会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采取临时监护措施:在撤销监护权的法律程序进行期间,如果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公安机关可以协助采取临时监护措施,确保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和安全。
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原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如遗弃罪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我还想强调的是,撤销监护权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的介入外,还需要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相关组织和个人的配合与支持。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放心,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强后盾。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您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反映并寻求帮助。他们将会依法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