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发布前刑事案再赔偿法发布后才改无罪适用国家赔偿吗-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刑事辩护

赔偿法发布前刑事案在赔偿法发布后才改无罪的,适用国家赔偿。以下从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兼从轻,但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在法律适用上,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其生效前的行为,除非新法对行为人更有利。然而,国家赔偿法作为一部程序性与实体性兼具的法律,其适用并不完全遵循这一原则。国家赔偿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这种救济的提供并不以行为发生时法律是否已存在为前提。因此,对于赔偿法发布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在赔偿法发布后改判无罪的,只要符合国家赔偿法的其他条件,如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等,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

二、具体法律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这里的“原判刑罚”不仅包括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包括附加刑,如罚金、没收财产等。因此,对于赔偿法发布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在赔偿法发布后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包括附加刑)已经执行的,受害人同样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三、实践操作: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与赔偿程序的启动

在实践操作中,对于赔偿法发布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在赔偿法发布后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与赔偿程序的启动需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哪个机关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机关,即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来说,如果是法院违法判决导致的无罪改判,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作出违法判决的法院。

  2. 提出赔偿申请: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再审判决书、原判刑罚执行凭证等。

  3. 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送达受害人;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书面通知受害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4.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受害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或不予赔偿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罚金刑的返还与赔偿

对于再审刑事判决仅撤销罚金附加刑、未改判无罪的情形,虽然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但结合立法本意分析,此种情形也应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主要考虑是,再审刑事判决撤销罚金刑后,赔偿义务机关执行原生效裁判取得罚金的法律依据已经丧失,继续占有该罚金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根据,故应将已执行的罚金返还被执行人。如果原罚金执行机关未依照相关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向被执行人返还已经执行的罚金,被执行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赔偿法发布前刑事案在赔偿法发布后才改无罪的,适用国家赔偿。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