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办理离休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离休制度主要是针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而设立的。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离休: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 需要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或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具体来说,包括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达到离休年龄:
- 离休年龄根据职务不同有所差异。例如,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等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相关职务干部也有相应的年龄要求;其他干部则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对于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
办理程序:
- 老干部离休,需要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批准后,老干部将享受离休待遇,包括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和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等。
离休待遇:
- 离休后,老干部的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此外,根据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离休老干部还可能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
荣誉证书:
- 办理离休手续后,老干部将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以表彰他们对革命事业的贡献。
概括起来,办理离休的人员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达到一定职务和年龄要求的老干部。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这些条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