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在外”业务本身不属于虚开。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两头在外”业务的定义与范围
- 定义:“两头在外”业务指的是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主要是为了赚取购销差价。
- 范围:这类业务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
二. “两头在外”业务与虚开的关系
- 虚开的定义:虚开通常指的是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如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或者发票的金额、品名等与实际交易不符。
- “两头在外”业务的合法性:根据国资委的回复,“两头在外”业务是正常的贸易活动,只要业务真实、合法,且符合税收法规,就不属于虚开。
- 关键点:判断“两头在外”业务是否属于虚开,关键在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发票的开具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
三. 法律依据
- 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明确规范了“两头在外”的贸易业务,但并未将其定性为虚开。
- 虚开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法规,与“两头在外”业务的性质不同。
综上所述,“两头在外”业务本身不属于虚开,只要业务真实、合法,且符合税收法规,就可以正常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