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未付款时,持票人既向承兑人追索又向背书人追索付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分析说明:
承兑人的责任:
-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一旦承兑,承兑人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的责任。
- 当汇票到期而承兑人未付款时,持票人有权直接向承兑人追索,要求其支付汇票金额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费用等。
背书人的责任:
- 背书是汇票转让的一种方式,背书人通过在汇票背面签章并记载相关事项,将汇票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 背书人在背书后,即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对后手(即被背书人及其后续的持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 当汇票到期而承兑人未付款时,持票人不仅有权向承兑人追索,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背书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追索的合法性:
- 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时,可以同时向承兑人和背书人追索。这种追索权是持票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 承兑人和背书人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持票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同时追索。无论追索对象是谁,只要其承担了付款责任,就可以免除其他债务人的相应责任。
行动建议:
- 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时,应及时行使追索权,向承兑人和/或背书人发出追索通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汇票、拒付证明等)。
- 如承兑人或背书人拒绝付款或无法联系,持票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仲裁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