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领导钱然后又要回来的钱属于赃款吗-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5-09-29 刑事辩护

送领导钱然后又将钱要回来的情况,是否属于赃款,需要分情况讨论:

  1. 若送钱时即存在非法目的,如行贿,则该款项性质为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若送钱时即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则该款项属于行贿款,即使后续要回,其性质仍为赃款。此时,送钱方可能构成行贿罪未遂或中止,而收钱方可能构成受贿罪。要回行为不影响款项的赃款性质,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 若送钱时无非法目的,后因故索回,则款项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 若索回行为合法:如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送钱时明确为借款,后因未达成借款目的而索回,则款项不属于赃款。
    • 若索回行为违法:如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索回款项,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等其他犯罪,但款项本身仍需根据送钱时的目的判断是否为赃款。
    • 若送钱时无明确目的,后因个人原因索回:如单纯为增进感情而送礼,后因关系破裂索回,则款项一般不属于赃款,但可能涉及民事纠纷。
  3. 关键判断标准:送钱时的主观目的与款项性质
    赃款的认定核心在于款项是否与犯罪行为相关。若送钱时即存在行贿等犯罪目的,则款项属于赃款;若送钱时无犯罪目的,则款项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要回行为本身不改变款项的初始性质,但可能影响犯罪形态的认定(如既遂、未遂)。

建议:

  • 若涉及公职人员,建议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 若已涉及法律纠纷,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应对策略。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