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后又把东西拿回来是否属于行贿,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分析:
一、一般不构成行贿的情况
及时、明确拒绝且未产生实际影响
- 如果送礼人在送礼时,受礼人(如国家工作人员)当场或在极短时间内明确拒绝,并将礼物退还,且双方不存在权钱交易的合意,也未对公务行为产生实际影响,那么送礼人的行为一般不构成行贿。例如,甲为承揽工程向官员乙送礼,乙当场严词拒绝并退还礼物,此时甲的行为不构成行贿。
基于正常人情往来且退回符合常理
- 在特殊节日或场合,基于亲情、友情等正常人际关系赠送的礼品,若收受方因纪律规定或个人原则等因素退回,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范畴,不构成行贿。例如,甲作为公职人员乙的老同学,在乙生日时赠送价值不高的礼物,乙婉拒并退回,此行为不构成行贿。
二、可能构成行贿的情况
存在行贿故意和谋取利益的意图
- 若送礼人送礼时具有明确的行贿故意,希望通过送礼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礼物后来被退回,也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特别是当送礼人采用迂回方式或多次送礼等手段试图达到行贿目的时,即使受贿方因担心被查处而退回礼物,行贿人的行为仍可能构成行贿。例如,甲为获取行政审批通过而向官员乙送礼,乙虽一开始未拒绝但后来退回,甲的行为仍可能构成行贿,因为甲送礼时具有明确的行贿故意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
为掩饰行贿行为而假意退回
- 行贿人与受贿人事先串通好,表面上做出退回礼物的假象以掩盖行贿受贿的事实,逃避法律制裁。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退回的行为也不影响行贿行为的认定。例如,甲向官员乙行贿后,为应对调查二人商议“退回”礼物,但实际上又通过其他方式返还给乙,甲的行为构成行贿。
三、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及判断标准
-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这是行贿罪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送礼人送礼时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那么即使礼物被退回,也不构成行贿。
- 客观要件:客观上要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并且所送财物要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这是行贿罪的另一个重要构成要素。如果送礼人虽然送了礼,但礼物价值极低,且未对公务行为产生实际影响,那么一般也不构成行贿。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首先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 仔细回顾送礼和退回礼物的整个过程,包括送礼的意图、受礼人的反应、礼物的价值以及是否对公务行为产生了实际影响等。
-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行贿,或者您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那么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吴友见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总之,送礼后又把东西拿回来是否属于行贿,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