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八十五条中法定休假日是否包括周六日-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9-28 劳动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中的“法定休假日”包括周六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定休假日的范围

法定休假日的范围要广于法定节假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同时,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这表明,在法定节假日与周六日重合时,会进行补假安排,以确保公众能够充分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此外,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这确立了我国通俗意义上的双休制度。

二、法定休假日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在民事诉讼法中,法定休假日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这一规定明确了法定休假日在计算期间时的特殊地位,即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那么期间将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

三、周六日作为法定休假日的认定

在理论和实务上,均认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上述法定节假日作为计算期间的法定休假日。这是因为法定休假日应当是适用于社会不特定公众,并为人们所熟知的特定日期。对于特定职业或者特定人员、特定时期的休息日,比如婚丧假、年假等情形,这都会因人而异,不能作为计算期间中法定休息日。因此,周六日作为普遍适用的休息日,被纳入法定休假日的范畴是合理的。

建议:

  • 在处理涉及期间计算的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法定休假日的影响,确保期间的准确计算。
  • 如果对法定休假日的具体范围或计算方式有疑问,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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